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企业邮箱
首  页  关于中弘  新闻中心  集团产业  企业文化  人力资源  公益事业  服务中心
 
新闻中心
 集团要闻  时事新闻  媒体关注  视频中心
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时事新闻  
 
重大调整!新冠病毒感染将由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
发布时间:2022/12/29 9:52:27     点击次数:2822

   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(记者 陈芳、董瑞丰)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,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。
    国家卫生健康委26日发布公告,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根据公告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   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当日印发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。方案指出,综合评估病毒变异、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,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的基本条件。
    根据方案,2023年1月8日起,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,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,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;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;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;检测策略调整为“愿检尽检”;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,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。
    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,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采取相应措施,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
(来源:新华社)
   集团简介 | 企业理念 | 合作伙伴 | 慈善捐助 | 联系我们
陕西中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@2013 陕ICP备2023006907号-1 陕ICP备2023006907号-2
地址: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19号思安大厦三层 邮编:710075,电话:029-88252333 传真:029-89282626  技术支持:旭阳科技